各市、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《農業農村部關于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的意見》(農牧發〔2021〕29號)及有關規定,經養殖企業自主申請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查、省級專家評審,確定杭州正興牧業有限公司等25家養殖場為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,現予以公布。請各地按要求做好監督管理,強化技術指導,不斷提升養殖環節生物安全管理水平。
附件:2023—2025年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名單
浙江省農業農村廳
2026年4月23日
附件
2023—2025年省級動物疫病凈化場名單


特別聲明